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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试卷批阅规范
2014-05-22 15:27  

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资料之一,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。为规范试卷批阅工作,提高阅卷质量,特制定本规范。

一、 适用范围

本规范适用于我院各类各科考试课程试卷的批阅。

二、 试卷批阅要求

1、教师在批阅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,严格按照试卷内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。做到客观、公正,避免出现误判、错判和随意扣分或送分现象。

2、所有试题要集中统一时间、统一地点,采用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批阅。

3、每份试卷必须要由至少3名教师批阅并签名。

4、批阅时必须使用红色中性笔或红色圆珠笔。

5、试卷批阅的标记

(1)对于每道小题的批阅,完全正确的打“√”,完全错误的打“×”,不完全正确的在回答正确处“√”,然后错误部分用单横线标出,不完整的用省略号标出,需要扣分的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小题右侧扣总负分,计算题等有步骤的按步骤在右侧扣负分。

(2)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左侧标出得分,表示该大题所得总分,并下划单横线,如遇大题内有若干小题情况,则应在每小题题号前标明该小题的得分,同时在该大题标题左侧标出各小题汇总后的大题总分,

并下划单横线。对于有若干小题的选择题、填空题则不需要在每小题题号前标明该小题的得分,仅在选择题、填空题的大题序号前左侧标出得分。

(3)对于在批阅试卷中的误批(包括分数改动),应在其错误处(或分数改动处)打双横线后改正,并在双横线右侧签改判教师全名,每套试卷误判改动的次数不超过3次。

(4)批阅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,易于辨认。

(5)每份试卷的总分要在总分栏用双横线划出,以表明得分。

6、保持试卷的整洁,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阅内容无关的字迹。

7、试卷批阅后,复核人必须认真复查核对,并在试卷密封封面相应地方签名确认:登分人要在试卷密封封面相应地方签名确认。

8、阅卷结束后,任课教师应按要求完成卷面成绩登记表及试卷分析表,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登录学生成绩:各系主任应组织相关教师对试卷的批阅质量进行检查。

9、考查课试卷的批阅应参照本规范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年5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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